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高考加分有关政策。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3、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4、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5、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考生,加10分,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加5分。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个学科中)有一个A加6分,有一个 加3分,有一个C加2分,各项加分可以累计。
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照顾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