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3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