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考试科类:各省(直辖市)及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类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建议:英语
(3)男女生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在各省男女生比例不限,均可报考。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行;并根据有关行业要求,所有招生专业肝功能须正常(即转氨酶ALT检测正常);所有招生专业不招色盲、色弱;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5)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6)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有关省(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8)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9)详细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10)该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1)该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3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招生省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