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免除学费。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中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一、二年级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评审范畴。
2013年深圳市教育局春季及秋季学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其他城市学生需符合的条件(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