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9〕24号)文件规定,在本市公务员、职员和雇员招考中,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关职位时,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013年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贵校学生毕业后可否报考公务员、职员和雇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