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9〕24号)文件规定,与凡取得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各类考试、工资待遇、职位晋升、考核定级等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具体内容可查阅深府办〔2009〕24号文件。另外,为满足学生学历上的需求,我校联合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著名院校开设了17个专业的大专学历教育,供在校学生自愿修读,与我校相同的课程实行学分互认,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将获得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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