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单位和学生个人意见完善的协议书交到就业中心。
(2)、由就业中心审查学生基本情况、单位意见是否合适,不合适的应立即让其纠正或补齐。
(3)、审查无误后,没有限定性问题的直接签订;有限定性问题的由就业中心集体研究决定。
(4)、签订后应立即将协议单位基本情况录入单位库中,并将协议情况录入就业建议计划库中。
(5)、保留一份协议备案或由单位、学生签字带回补充签章或补充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在规定的日期内返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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