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录取政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2.录取工程硕士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录取“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录取“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3.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2013年沈阳农业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及调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