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在读研究生学籍等,一切后果自负。
(二)拟录取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申请考核博士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如后期出现转变培养方式等违约行为,一律按协议规定处理。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2013年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实名方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研究生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