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专项考场中评委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2)考试过程中,评委须佩带评委标志;
(3)评委须详细填写考试评分单并履行签字手续;
(4)评委须认真遵守考场纪律,执行考场规则,不得擅离考场;
(5)考试过程中评委不得在考生面前对其考试情况进行品头论足,更不得对其有嘲讽讥笑等行为;
(6)评委在考场内严禁使用通讯设备(手机等),禁止吸烟、谈笑、阅读与考试无关的资料;
(7)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评委,考点负责人有权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8)评委须按照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持独立思考的原则,不得与他人相互交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评分单。
2、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学校视情节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报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试题知情人员向外界泄露试题内容的;
(2)在考试中参与、伙同他人作弊或替作弊者提供方便条件的;
(3)因严重失职造成试卷失密,被盗、严重损毁或直接影响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
(4)有其它严重妨碍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工作的行为。
2013年沈阳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纪律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