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招生宣传阶段
4月1日~4月20日,学院海南招生宣传组分别通过报刊媒体、网络、电话、现场宣传等形式到省内中职院校等单位进行全面宣传,收集有意报考单招学生信息。
㈡ 报名组织阶段
1.网上报名
4月25日~4月27日,根据考生实际信息进行网报。组织确保所有考生信息在4月25日8:00至27日17:30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在主页进入“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现场确认
考生在5月10日8:00至17:30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3.考生领取《准考证》
5月10日8:00至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4.报名工作组织程序
⑴ 4月28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⑵ 5月9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⑶5月10日受理和初审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和等级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签署材料接收(初审)人的姓名;
⑷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电子相片;
⑸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⑹收取考生的报考费;
⑺发放《准考证》。
⒌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学工部负责。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⒍其他说明
⑴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报名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报名点不予发放《准考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⑵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
⑶考生向报考学校缴纳了报考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记入《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⑸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核资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料、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推荐入学。
㈢ 考试组织阶段
4月20日—5月12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㈣ 评卷阶段
5月12—13日,笔试部分的评卷采取人工分题评阅的方式。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㈤ 成绩公布阶段
考生在5月15日后可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㈥ 录取阶段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须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按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信息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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