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专业设置情况:
(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学、植物保护、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等十二个专业和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三个专业方向。
(二)高职(专科)教育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药、中医骨伤四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对口升学)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生、毕业由山西中医学院负责,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条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013年山西中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