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我院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我院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学院通过评定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 编:030024
学院网址:http://www.***
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
0351-2272266(高职)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2272266(高职)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
2013年山西中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