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十二条 2013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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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二○一三年五月
2013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学历学位证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