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2、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符合各地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二个月内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我院高职专业学费文理科均为5500元/年。
第十四条 监督与保障
学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院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院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陕西工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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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工运学院高职招生本院奖学金覆盖面为在校生的6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