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使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
(二)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四)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五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组的领导下,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招生录取监督工作有关制度;
(二)监督录取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三)受理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
第六条 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二)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七)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八)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由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及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系提出的建议拟定,经学校批准后报山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编制,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批准后,要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规定预留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由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提出使用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使用。
2013年山西财经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