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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推免试点招生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推免试点”招生章程明职业技术学院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9 16:16: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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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中职推免试点”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3年我院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简称“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不适用于我院2013年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城区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三年

第四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中职推免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20943(监察室)、8282710(纪委)

第六条招生对象: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013届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已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须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4.身体健康。

第七条 参加中职推免的学生应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本校推荐生。

第八条经学校确认参加中职推免的学生应于2013年3月5日―15日前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填报《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职院校推荐表》相关信息,填报我院及我院的六个专业志愿,专业选择不受原中职就读专业限制。

第九条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录取时按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出现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我院将在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的录取原则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报我院的考生实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方案经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

第十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十四条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职推免”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5数控技术25模具设计与制造25机电一体化技术25染整技术(印染工艺设计与管理方向)20现代纺织技术30鞋类设计与工艺20护理50服装设计30物流管理30人力资源管理20财务信息管理50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方向)50市场营销25连锁经营管理25合计450

第十五条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中职推免”招生计划,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视实际情况略有不同(500-1000元/学年),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十七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爱心基金: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5、企业助学:报考紧缺专业的部分学生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可由签约企业全资或部分赞助培养。

第十八条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有关规定报到入学。

第十九条通过“中职推免试点”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邮编365000)

咨询电话:0598-8282357、0598-8282672(兼传真)

校园网址:http://www.***

招办邮箱:zsb13976@***

QQ号码:、

第六章招生计划

第七章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八章入学、待遇、毕业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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