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学院设立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助学金分为两档:a.特殊困难学生(提供证明)400元/生/月,计每学年发10个月,名额以上级文件划拨为依据。b.一般困难学生(提供证明)250元/生/月,计每学年发10个月,名额以上级文件划拨为依据。
b.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提供证明),经调查核实后,可适当减免学费。(提供证明是指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注:每年评比的学生数量按国家确定的比例会有所调整。
c.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以政府划拨名额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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