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按公布计划数100%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实行专业志愿差(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对于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该省低调档分数线,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江苏省系数为1.5)×60%+高考文化成绩×40%;
2、艺术与科技(数码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40%+高考文化成绩×60%;
4、艺术类文理分科的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闽台合作项目”、“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生执行。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
①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②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③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④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⑤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含音乐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
⑥“本科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
二、专科专业:
①普通专业6000元/生?年;
②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者,奖励10000元。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个人项目),奖励5000元;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中获前六名者(集体项目),奖励2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重奖,并在专业录取时给予优先。(注:以上分数不含政策性照顾分,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2、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监审处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邮箱:
第二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2013年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