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现有商贸、财会金融、旅游、应用外语、人文社科与艺术、学前教育、城市建设与管理、电子与信息工程、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等九个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体育教研部以及负责的教育部、中心等。经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共开设30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网站(http://www.***/zs)及新浪微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九条 201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条 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及下辖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2013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