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
2、全额奖学金:文理科类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本一线和本二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可获等同于当学年全额学费的奖励金额。
3、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2%。
4、单项奖励金: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表彰的,可参评单项奖励项目。
2013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奖学、助学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