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约化管理,双方都要遵守聘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二) 被聘教职工按聘任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结构工资待遇。
(三) 学校鼓励优秀教职工多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 学校可面向社会招聘教职工,经本校批准,教职工可到其他单位应聘。
(五) 教职工有应聘或拒聘的权利。
(六) 受聘教职工一般不得单方解除聘约,如确需与学校解除聘约,应于寒(暑)假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教师在申请未被批准期内,不得擅自离职或中断工作,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2013年石家庄市旅游学校校长与被聘教职工的权利、义务、责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