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权。校长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校长对学校的一切问题有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在上级规定的学校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有权设置内部机构和聘任中层干部。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的“层层负责制”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在上级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有权在有关分配制度指导下,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四)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惩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五)招生权。根据市场的需求,有权调整增设专业设置,有自主招生的权利。
2013年石家庄市旅游学校校长与被聘教职工的权利、义务、责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