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医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药学专业均为5500元/年/生,口腔医学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住宿费:各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附则
第十六条 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和人数、各专业详细介绍请看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一楼。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 0311-
邮编:050091、传真:0311-83819018
QQ咨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人民医专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