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3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一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电话:0311-86867700、86867711、86867755
申诉电话:0311-86867799
传真电话:0311-86867722
学院网址: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