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已经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首次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
院校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2013年省教育厅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关于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