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未取得初试资格的考生不能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考生的复试成绩由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
4、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包括初试考试3门科目的成绩。复试成绩由考生的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
5、录取规则:
(1)根据不同学科门类,分别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
(2)复试成绩、《政治理论》及《加试专业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4)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录取前将进行报考博士资格复查,资格不符或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5月4日
2013年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