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三学生证明;
4、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2013年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自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对象和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