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2)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者。
(3)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者。
(4)获得国家旅游局认可的“导游员资格证书”者。
说明:①凡符合以上“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于2013年2月26日或2月27日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交本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经审核符合以上免笔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
说明:①凡符合以上“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于2013年2月26日或2月27日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交本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经审核符合以上免笔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局(集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0分。
(3)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6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加10分。
(4)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每含1个A加15分、每含1个 加10分。
(5)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20分。
(6)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2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8)少数民族,加5分。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加20分、个人全能三等奖者加10分。
(2)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加20分、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10分、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5分。
(3)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以上(含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4)获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者,加30分。
(5)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加30分。
(6)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7)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8)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9)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加2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0分。
(10)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11)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10分。
说明:①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于2013年2月26日或2月27日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交本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经审核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
(10)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11)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10分。
说明:①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于2013年2月26日或2月27日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交本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经审核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按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的标准对考生的各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进行折算。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另须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满分各为100分。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另须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满分100分。
3、录取办法:
①按考生报考本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院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艺术类专业按考生合成总分(艺术类专业考生合成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素描成绩×300%+色彩成绩×300%+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依据合成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普通类专业按考生合成总分(普通类专业考生合成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信息技术基础成绩×300%+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依据合成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
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均按考生的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不低于相应类别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低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生必须参加依法自主招生院校联合命题的统一入学测试,“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50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另须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满分各为100分。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另须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满分100分。
3、录取办法(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两类生源分别进行录取):
①按考生报考本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院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艺术类专业按考生合成总分(艺术类专业考生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依据合成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普通类专业按考生合成总分(普通类专业考生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信息技术基础成绩+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依据合成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
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均按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不低于相应类别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低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春考未录取考生
根据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说明:各科目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考生注意事项”。退役士兵的测试及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说明:各科目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考生注意事项”。退役士兵的测试及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3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