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优秀生登记表由我校招生办统一组织分送有关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2.推荐工作由所在中学负责进行,经所在中学审议同意、公开推荐后,被推荐者填写推荐优秀生登记表,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寄交我校招生办,随附有关推荐材料及奖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在我校录取时审核备用;
3.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邮编201620);
5.不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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