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低录取控制线上,按照文理科类,依专业志愿先后录取:
1、本科层次,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专业技能考试科目单科分数线,以三门文化课总分(满分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以专业技能考试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2、高职(专科)层次,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专业技能考试科目单科分数线,录取时按五门总分成绩(满分500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以满分500分的总成绩为依据,考虑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同分条件以专业技能考试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3、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非第一志愿报考的,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文理计划录取。
5、实行先本科录取、后高职录取的办法。同时填报本科、高职志愿而又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同单报高职的考生等同,所填高职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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