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录取条件的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学籍后,享有与上海籍学生同等国家资助政策。
2.被录取的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学生毕业后,申请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组织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对申请报考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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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材料工程学校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