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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3年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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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应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本科在第二批本科A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坚持“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原则上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开设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教育)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试点专业由我校通过普通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 我校其他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试点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和转读其他专业。

联合培养试点专业采用“2+1+1”的协同培养模式,即:第1-4学期在韶关学院就读,由韶关学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第5-6学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就读,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第7-8学期在企业进行顶岗学习,由韶关学院教师、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以及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监测教育)专业是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校企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教育)本科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商务(创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服务外包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方向)专科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广东省舞蹈学专业和外省考生报考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时按校考术科成绩60%、文化成绩40%折算后从高到低排序。在内蒙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符合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体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7、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收费,普通专业3800元/学年-10000元/学年,其中学校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教育)本科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创业管理(中英合作办学))的专科专业198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普通床位6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励金。

(二)仲明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黎灿大学生助学金、香港方树泉奖学金等。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致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或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三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颜燕

监督电话:0751-8120015

传 真:0751-8120004

电子邮箱:sdjw@***.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传 真:0751-8120068

电子邮箱:xscqms@***.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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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1-8120066传真:0751-8120068电子邮箱:xscqms@.cn学校网址:招生网址:(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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