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我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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