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凡是在《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在考生推介材料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综合素质成绩为10分,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综合素质成绩记0分。
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10分,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记20分。
2013年首钢工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