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我校2013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保证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院校代码:10831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3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