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均不受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2、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物流管理、金融保险、涉外旅游、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软件外包服务、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装饰艺术设计均为6800元/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院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