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我校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现场考试的准考证(原件)、资格审查表(学位网下载)、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请考生务必保存好上述材料,丢失者不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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