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同类专业省内、省外本、专科院校的专业测试(不包括广电编及文化事业管理类)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专业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4.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013年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