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负责向应届毕业的学生推荐实习就业岗位,推荐的原则是:学生必须学完学校(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实行“双向选择、择优推荐、优生优分”。
2、双向选择实施的方法:学校向学生公布用人信息,学生自报志愿,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家庭住址、爱好特长等因素),综合考虑组织供需洽谈活动,择优推荐,对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优先的机会。
3、“双向选择”不是自由选择,不能任意挑选用人单位及岗位。凡经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已落实或实习上岗的,实习过程中又中途反悔、未经学校就业办批准、私自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工作。
4、通过双向选择已确定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生,在家长的参与下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5、学生在离校实习前,应接受学校就业办公室及班主任进行的就业指导教育,包括:就业形势、创业精神、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就业观念、就业技巧、人际关系、服从分配、公关意识等。认真学习《学生毕业实习(就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实习就业岗位工作性质、任务、目的和要求。
6、个人联系实习就业岗位的,须持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其父母签字,经学校批准,就业确认并登记,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离校实习,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岗位。
7、凡提出自谋职业的学生,学生本人和家长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后,可不参加学校推荐工作,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8、凡在校期间受过重大处分无明显进步及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负责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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