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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