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1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申请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学术学位硕士证书。
2013年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