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低控制线。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4)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且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
2013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