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传真电话:0536--8781865(招生办)
电子邮箱:sdjtzyxyzsb@***
学院网址: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