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1、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作为拟录取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只有在复试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淘汰(要有书面报告不予录取的理由)。
201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