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1、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作为拟录取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每个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超出的考生(须符合拟录取条件)可以在本专业内进行调剂,调剂时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4、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允许跨专业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批准,进行跨专业复试。
201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