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四)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6日—22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3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准备录取通知书发放。
(七)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2011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之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对口高职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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