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招生培养方式。“硕博连读”是对现行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的补充,是与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并列的博士生选拔方式。
第二条 “硕博连读”招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与指导“硕博连读”工作。
第三条 实行“硕博连读”办法的学院应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全面考核、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生源质量。
第六条 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七条 “硕博连读”招生范围仅限于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本一级学科内申请,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可以跨一级学科申请,但不能跨学科门类申请。
第九条 “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分配。
第十条 “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包含在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学院应合理分配、统筹使用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各类招生计划。
2013年山东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