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以及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和办法,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违规报名事件的发生。
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