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均须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及文化专业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学校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后向社会公布。
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类似问题答案